宣導公教人員不得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、領用中國大陸護照、身分證、定居證或居住證具結書 Post published:2025-02-25 Post last modified:2025-02-25 Post author:人事室組員 Post category:A04.行政公告 / B09.人事室公告 1140224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函下載 Read more articles 上一篇文章重要 施工期間家長接送學生注意事項下一篇文章公告考試院會同行政院114年2月6日修正發布公務人員領有勳章獎章發給獎勵金實施要點案